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工业普查资料第五册·324个城市1985年.pdf
本资料是根据1985年全国工业普查直接发表调查的35.8万多个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资料汇总编辑的。324个城市是截止1985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建制的城市。按城市分列时,是本着不重复的原则,如:1985年计划单列市为7个,有哈尔滨、沈阳、大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由于大连和广州已在14个沿海城市中分列,故在按计划单列市分列时就不再重复列出。同样,全国按324个城市分列的资料,也不再重复列出14个沿海城市,4个经济特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资料是按企业所在地汇总的,不是按企业隶属关系汇总的。有的企业在甲市但隶属于乙市某工业局,则汇总在甲市,不汇总在乙市。本资料所列城市的汇总范围为城区所管辖工业企业,不包括市辖县所辖的工业企业。故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的数字与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的北京、天津、上海的数字不同,后者包括市辖县的企业在内。本资料中,电网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业管理局所属的发电厂、供电局和省电管局本部的企业单位数和产品销售收入、税金、产品销售工厂成本、利润总额以及人均利税、人均净产值等指标均未包括在所在城市的数据中。本资料均未包括台湾省和香港、澳门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