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制定产业政策等需要,特编印工业行业篇。工业行业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工业普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份,包括若干个分册,200多个行业。本资料是工业行业篇中的第二分册,为内部出版本。本资料由国务院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水利电力部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二次工业普查资料和有关行业资料共同编辑,为各级政府、经济管理机关、科研机构研究工业行业现状,实行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同时,也为本行业所属各工业企业互通经济信息提供全面、系统、详细的基础资料。资料范围和内容:本资料的统计范围是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集体所有制工业,合营工业和“三资”工业。但1985年末固定、合同制职工构成情况表,不包括外资企业。本资料的行业是根据国务院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工业行业分类》划分的,以一个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为单位以1985年工业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为划分标准,不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本资料的内容包括:(1)上述各工业行业的发展概况。(2)综合资料:工业生产(主要产品产量、新产品、主要产品质量等);劳动工资(包括职工素质等);工业设备及技术状况;能源消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业财务和成本;工业经济效益和投资效果等。(3)按企业规模分组的主要指标,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组的主要指标,为了向本行业所属工业企业提供经济信息,还包括部属和省属电力工业统;计资料。(4)为了观察世界主要国家上述各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同我国的差距,还收集整理了国外资料(详见附录)。因此,本资料是建国以来,内容最丰富、详尽的行业资料。几个问题的说明:1.本资料中主栏按经济类型、生产规模、企业盈利(亏损)等分组都是以1985年本企业的实际状况划分的。按投产年份分组,是按企业最早开工年份划分的。由于企业改组,凡合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投产年份填写;凡1985年某企业分立为几个企业,仍按该企业的开工投产年份填写。至于1949年建国前建厂投产的某些小型企业(甚至是作坊),建国后生产规模逐步发展为大中型企业,其投产年份仍划列在“1949年及以前”这一组中。2.《工业行业分类》是根据工业行业情况将有关行业分列为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本资料中的大类行业中包括若干个中类行业,中类行业中包括若干个小类行业。如: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中(大类),包括三个业类,电力生产业、电力供应业、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工业的中类又包括火力发电业、水力发电业,和其他电业的三个小类。第二部分电力工业系统的资料,是按照1985年末的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属于原水利电力部系统所属电力企业,并按“部属企业”、“省属企业”和“其他”进行排列汇总。它与按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资料的范围不一致,也与水电部财务核算等现行口经和规定有不符合之处。请使用时注意。本资料未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地区的资料。但发电量中包括售出国外电量。电力供应业包括从国外购入的电量。本资料为内部资料,应注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