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气象年鉴》是中国气象局主办的大型资料性期刊,主要记载上一年度全国气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业务、科研、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进展,以及全国天气气候综述与影响评价和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每年一期,具有综合、翔实资料性工具书特征。
二、《中国气象年鉴》采用分类编辑法,以篇目(栏目)、分目、条目组成框架结构的主体部分。在部分分目中,增加子分目的层次。全书条目标题用楷体标题提示,标题下用黑体加【】表示,以方便读者查阅。其中“其他部门气象工作情况”由于包含内容相对较少则条目标题直接用黑体加【】表示。
三、框架设计保持相对稳定性。《中国气象年鉴》的栏目设:特载;大事记;气象工作综合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工作情况;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气象工作情况;其他部门气象工作情况;全国天气气候综述与影响评价;气象服务效益事例选编;大气科学进展述评;人物;重要会议;统计资料及全书附录。
四、《中国气象年鉴》每年开设“气象台站风貌”和“企业风采”彩色专版栏目。“气象台站风貌”真实地记录各地气象台站“三个文明”建设成果,直观地展示气象人的精神风貌;“企业风采”真实地介绍了企业相关气象产品生产、销售、科研等情况。
五、本年鉴的稿件由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专家、教授撰写,单位领导审定。资料和数据都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六、特载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公文,如命令、通知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等;第二部分为中国气象局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在全国气象局长会、工作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上的报告或讲话;第三部分为气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气象部门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气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其他部门按科研、院校及有关单位的顺序排列。
八、“大气科学进展述评”为不定期栏目,由有关学科的专家撰写,仅就气象领域某一学科的发展及水平加以评述。
九、“统计资料”由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及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提供。由于统计口径不同,其他栏目内的统计数字若有与此不一致的,均以计划财务司及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提供的为准。
十、年鉴收集的事件和资料,时间均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限。跨年度的事件一般不收入。
十一、本书各部分的资料、数据,除注明外,不包括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十二、本年鉴的内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