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年鉴》正文内容分为22个篇章,即:1. 综合;2. 国民经济核算;3. 人口;4. 就业和工资;5. 固定资产投资;6. 对外经济;7. 能源、资源和环境;8. 财政、银行和保险;9. 价格;10. 人民生活;11. 农业;12. 工业;13. 建筑业 ;14. 规模以上服务业;15. 运输和邮电;16.批发零售业;17. 住宿餐饮业和旅游;18. 教育和科技;19.文化和体育;20. 卫生、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其他;21. 区域经济主要指标;22. 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同时,附录有4个篇章:1. 全国31个省(市)主要统计指标;2.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统计资料;3. 中国台湾省主要统计指标;4. 部分国家和地区主要统计资料。为方便读者使用,各篇章前设有《简要说明》,对本篇章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予以简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三、本《年鉴》资料主要来自政府各级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的各种定期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资料;部分资料来自中央部属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附录资料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整理。
四、本年鉴涉及珠江三角洲、东翼、西翼和山区的具体划分为:
珠江三角洲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
东翼指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
西翼指湛江、茂名和阳江。
山区指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
五、资料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灌溉、播种面积照顾我国使用习惯继续用 “亩” 为单位外,其余均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计量单位。
六、本年鉴中涉及到的历史数据,均以最新出版的本年鉴数据为准;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七、本《年鉴》统计表中的符号使用说明:
“ … ” 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
“ # ” 表示其中主要项;
“ 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
“ ① ” 表示本表下有注解。
八、与2018年版《广东统计年鉴》相比较,本《年鉴》在内容上主要做了如下修订:“综合”增加粤港澳大湾区主要经济社会指标数据表;“核算”增加反映新经济发展情况的数据;“人口”增加历次人口普查人口基本情况数据表;“进出口”外商直接投资数据2018年起采用商务部反馈的按人民币计价的数据;“资源和环境”将水资源相关指标数据单列,调整了环境保护相关表表式;根据新的部门报表制度对个别专业内容及相关统计指标进行了调整。
九、由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尚未发布,本年鉴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专业如核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等2018年数据均采用年快报数,部分数据由于只有年报数据故暂时无法提供,上述专业2018年年报数据将在2020年出版的统计年鉴反映。
本《年鉴》在整理编辑过程中,得到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