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统计年鉴-2015》(下简称《年鉴》)系统收录了全省及各市、县(区)2014年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统计数据,以及1978年以来各个主要时期全省主要统计数据,是一部全面反映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
二、本《年鉴》正文内容分为21个篇章,即:1. 综合;2. 国民经济核算;3. 人口;4. 就业和工资;5. 固定资产投资;6.对外经济;7. 能源、资源和环境;8. 财政、银行和保险;9. 价格;10. 人民生活;11. 农业;12. 工业;13. 建筑业;14. 运输和邮电;15.批发零售业;16.住宿餐饮业和旅游;17. 教育和科技;18.文化和体育;19.卫生、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其他;20. 区域经济主要指标;21. 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同时,附录有4个篇章:1. 部分省(市)主要统计指标;2.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统计资料;3. 中国台湾省主要统计指标;4. 部分国家和地区主要统计资料。为方便读者使用,各篇章前设有《简要说明》,对本篇章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予以简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三、本《年鉴》资料主要来自政府各级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的各种定期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资料;部分资料来自中央部属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附录资料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整理。
四、本年鉴涉及珠江三角洲、东翼、西翼和山区的具体划分为:
珠江三角洲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
东翼指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
西翼指湛江、茂名和阳江。
山区指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
五、资料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灌溉、播种面积照顾我国使用习惯继续用 “亩” 为单位外,其余均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计量单位。
六、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七、本《年鉴》统计表中的符号使用说明:
“ … ” 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
“ # ” 表示其中主要项;
“ 空格 ” 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
“ ① ” 表示本表下有注解。
八、与2014年版《广东统计年鉴》相比较, 本《年鉴》在内容上主要做了如下修订:将原“就业人员和工资”篇章名称改为“就业和工资”;原“价格指数”篇章名称改为“价格”;“人民生活”按照新的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制度进行调整;“区域主要经济指标”篇章增加粤东西北地区的统计指标;根据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根据新的部门报表制度对个别专业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反映经济转型升级的统计指标。
本《年鉴》在整理编辑过程中,得到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