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福年鉴》是中共安福县委领导,安福县人民政府主办的地方综合年鉴,由《安福年鉴》编辑委员会组织实施,中共安福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编纂。
二、《安福年鉴》编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规定,逐年全面、真实地记录安福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安福年鉴》是记述安福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力求客观反映事物原貌,集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于一体,为存史、资政、育人服务,为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提供地情资料服务,为编修地方志书奠定资料基础。
四、《安福年鉴(2021)》采用栏目化、条目体形式编写,主要记载安福县2020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全书分为图片、综合情况、动态信息和辅助资料四大部分。综合情况设特载、大事记、专记、安福概览4个栏目,动态信息设多个栏目,辅助资料设人物、文件辑录、统计资料、光荣榜4个栏目。在栏目之下根据实际内容需要,设置数量不等的分目,分目之下设置若干条目。条目是独立记载年度客观事实的资料主体。
五、年鉴所用资料,部分由《安福年鉴》编辑部选编,其余由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及驻县单位提供。年鉴文稿经《安福年鉴》编辑部编纂,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反馈各单位审核修改。各单位提供的数字,由于统计口径不一,个别数字可能不一致,使用时应以县统计局编印的《安福统计年鉴》为准。
六、本年鉴内容层次设置是为了方便分类编辑和读者系统阅读,并不反映严格的科学分类体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排序和层次,并不表示其地位和规模。在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仍用“亩”作为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所以本年鉴记叙农业事项土地面积时,在一些地方仍使用“亩”作为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1亩=666.67平方米,随文不再括注同比例平方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