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福年鉴》是中共安福县委领导,安福县人民政府主办的地方综合年鉴,由中共安福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编纂。
二、《安福年鉴(2022)》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围绕中共安福县委、安福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系统、真实地记录安福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记述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安福年鉴》是记述安福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方面概貌和发展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力求客观反映事物原貌,集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于一体,为存史、资政、育人服务,为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提供地情资料服务,为编修地方志书奠定资料基础。
四、《安福年鉴(2022)》采用栏目化、条目体形式编写。全书分为地图及图片、综合情况、动态信息和辅助资料四大部分。综合情况设特载、大事记、专记、安福概览4个类目,动态信息设30个类目,辅助资料设人物、文件辑录、2021年安福县统计资料、附录4个类目。在类目之下根据实际内容,设置数量不等的分目,分目之下设置若干条目。条目是独立记载年度客观事实的资料主体。
五、《安福年鉴(2022)》所用资料,部分由《安福年鉴》编辑部选编,其余由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及驻县单位提供。年鉴文稿经《安福年鉴》编辑部编纂,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反馈各单位审核修改。各单位提供的数字,由于统计口径不一,个别数字可能不一致,使用时应以县统计局编印的《安福统计年鉴》为准。
六、《安福年鉴(2022)》内容层次设置是为了方便分类编辑和读者系统阅读,并不反映严格的科学分类体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排序和层次,并不表示其地位和规模。因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名称有变更,以条目发生日期的名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