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城乡统筹精神,全面反映我国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发展状况,方便国内外各界了解中国城乡建设全貌,我们编辑了《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中英文对照本,每年公布一次,供社会广大读者作为资料性书籍使用。
二、《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2022》,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2022年及历年县城建设统计数据编辑。全书共分12个部分,包括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县城人口和建设用地、县城维护建设财政性资金收支、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县城供水、县城节约用水、县城燃气、县城集中供热、县城道路和桥梁、县城排水和污水处理、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县城园林绿化。每部分均包含分年度、分地区、分县城数据。
三、本年鉴统计范围为县城:(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地域(城关镇);(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四、本年鉴统计了1466个县和15个特殊区域。
8个县没有数据,河北省邢台县、沧县,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抚顺县、铁岭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和田县等7个县,因与所在城市市县同城,县城部分不含上述县城数据,数据含在其所在城市中;福建省金门县暂无数据资料。
15个特殊区域包括河北省曹妃甸区、白沟新城,山西省云州区,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湖南省望城区、南岳区、大通湖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四川省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贵州省六枝特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青海省西海镇、大柴旦行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
五、本年鉴数据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
六、本年鉴中“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数据不祥或无该项数据。
七、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没有进行机械调整。
八、由于县城建设统计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年鉴数据难免存在问题,欢迎读者提出改进意见,共同促进县城建设统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