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城乡统筹精神,全面反映我国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发展状况,方便国内外各界了解中国城乡建设全貌,我们编辑了《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中英文对照本,每年公开出版一次,供社会广大读者作为资料性书籍使用。
二、《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2015》为首次公开出版,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2015年及历年县城建设统计数据编辑。全书共分12个部分,包括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县城人口和建设用地、县城维护建设财政性资金收支、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县城供水、县城节约用水、县城燃气、县城集中供热、县城道路和桥梁、县城排水和污水处理、县城园林绿化、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每部分均包含分年度、分地区、分县城数据。
三、本年鉴统计范围为县城:(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地域(城关镇);(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四、2015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台湾省),共有县1568个。本年鉴统计了1553个县,以及7个新撤销县、14个特殊区域以及149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部驻地。15个县没有统计,包括上海市崇明县因与城市分不开,数据含在城市部分;河北省邯郸县、邢台县、宣化县、沧县,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抚顺县、盘山县、铁岭县、朝阳县,河南省许昌县、安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和田县等13个县,因与所在城市市县同城,数据含在所在城市部分;福建省金门县暂无数据资料。
黑龙江省东宁县、安徽省铜陵县、湖南省望城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四川省双流县、云南省江川县、陕西省横山县7个县,因新撤销县,改区或改市,本年鉴中仍按县城单独统计。
14个特殊区域包括河北省曹妃甸区,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江西省庐山风景区,湖南省南岳区、大通湖区、洪江区,海南省洋浦开发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开发区,青海省海北州府西海镇、茫崖行委、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
西藏自治区部分县的数据资料不完整。
五、本年鉴数据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
六、县城统计分组
分类一(按自然地理位置):
(1)东部地区: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和海南10个省、自治区的城市和直辖市;
(2)中部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9个省和自治区的城市;
(3)西部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10个省、自治区的城市和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分类二(按区域经济带1):
(1)东部地区: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9个省的城市和直辖市;
(2)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8个省的城市;
(3)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的城市和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分类三(按区域经济带2):
(1)东部地区: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8个省的城市和直辖市;
(2)中部地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个省的城市;
(3)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的城市和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的城市。
七、本年鉴中“—”表示本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
八、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没有进行机械调整。
九、由于县城建设统计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年鉴数据难免存在问题,欢迎读者提出改进意见,共同促进县城建设统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