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年鉴》是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主管、中共黑龙江省委史志研究室主办的大型资料性年刊,是系统记述黑龙江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具有权威性、综合性、实效性和资料性的工具书,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为史志编纂提供资料,为了解省情提供信息。《黑龙江年鉴》创办于1983年,《黑龙江年鉴(2021)》为第39卷。
二、《黑龙江年鉴(202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突出地方性、综合性、资料性和年度性特点,系统、全面、准确地反映2020年黑龙江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情况,以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取得的新变化、新进展和新成绩。
三、《黑龙江年鉴(2021)》记述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别特定内容依据实际情况时限略有前后延伸。
四、《黑龙江年鉴(2021)》采用分类编辑法,主要内容分为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共设34个类目,259个分目,2262个条目。条目作为年鉴主体内容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寻检单元,标题用黑体字加[]表示,部分条目内容较多则在条目下用楷体标题标示。
五、《黑龙江年鉴(2021)》稿件由黑龙江省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部分稿件由《黑龙江年鉴》编辑部予以补充、辑录和整理。对各类目、分目间的交叉重复资料,在分清主次和互相协调的基础上,采取区分记述角度方法予以记载。供稿单位编纂人员标识在分目后,不同编纂人员分别标识在具体条目后。
六、《黑龙江年鉴(2021)》统计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个别遵从习惯用法。内容所涉数据来源于供稿单位或统计部门,相关数据或有差异,引用时一律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七、《黑龙江年鉴(2021)》采用双重检索系统,卷首刊有中英文目录,卷末配有主题索引。索引款目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方便读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