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年鉴》(2016)是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主办的大型资料性年刊,是系统记述全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具有权威性、综合性、实效性、资料性的工具书。
二、本卷记述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别特定内容依据实际情况时限略有前后延伸。
三、本卷采用分类编辑法,主要内容分为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条目作为年鉴主体内容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寻检单元,标题用黑体字加【】表示,部分条目内容较多则以条目下用楷体标题标示。
四、本卷设特载、专记、大事记、省情概览、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纪检监察、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法治、军事、综合经济管理、农业、工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邮政、信息业、商贸服务业、旅游、金融、黑龙江省属大型企业、教育、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文化、档案·党史·地方志、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社会生活、市(地)建设、人物、附录共34个类目,372个分目,2849个条目。
五、本卷采用双重检索系统,文前有中英文目录,文后有索引。索引款目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六、本卷统计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主要统计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或供稿单位,均经统计部门与供稿单位核准。文中所用数据,因统计时间、口径等差异在不同稿件中不尽一致,引用时一律以“统计资料”为准。
七、本卷对各类目、分目间的交叉重复资料,在分清主次和互相协调的基础上,采取区分记述角度的方法予以记载。
八、《黑龙江年鉴》(2016)编纂出版过程中,得到各级领导和承编单位的大力支持,全体编审、印制人员辛勤付出,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如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