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年鉴》是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主办的大型资料性年刊,是系统记述全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具有权威性、综合性、实效性、资料性的工具书。
二、《黑龙江年鉴》(2017)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和政府关于出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突出地方性、综合性、资料性和年度性特点,系统、全面、准确反映2016年黑龙江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情况,以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取得的新变化、新进展、新成绩,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为史志编纂提供资料,为了解省情提供信息。
三、本卷记述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别特定内容依据实际情况时限略有前后延伸。
四、本卷采用分类编辑法,主要内容分为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条目作为年鉴主体内容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寻检单元,标题用黑体字加【】表示,部分条目内容较多则以条目下用楷体标题标示。
五、本卷共设34个类目,376个分目,2395个条目。
六、本卷对各类目、分目间的交叉重复资料,在分清主次和互相协调的基础上,采取区分记述角度方法予以记载。
七、本卷统计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主要统计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或供稿单位,均经统计部门或供稿单位核准。文中所用数据,因统计时间、口径等差异在不同稿件中不尽一致,引用时一律以“统计资料”为准。
八、本卷供稿单位编纂人员标识在分目后,不同编纂人员分别标识在具体条目后。
九、本卷采用双重检索系统,文前设中英文目录,文后设索引。索引款目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十、本卷编纂出版过程中,得到各级领导和承编单位的大力支持,全体编审、印制人员辛勤付出,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如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