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年鉴》是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要求,由中共平顶山市委领导、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主办、平顶山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编纂,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本鉴自1999年发行以来,每年出版一卷。此卷是第十四卷,记述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平顶山年鉴》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事求是记载平顶山市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全面系统反映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的新成就、新发展和新经验。其目的是宣传平顶山、服务社会、服务发展,为编修志书辑存资料。《平顶山年鉴》按照科学分类、社会分工的原则,打破行业界限,采取分类编辑法,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主体层次。本卷共设28个类目,依次是:特载、专文、专记、专题、大事记、市情概览、人物、政治、社会团体、军事、法制、城建·环保、交通·邮政、信息产业、工业与非公有制经济、现代农业、商贸、旅游业、财政·税务、金融、经济管理与监督、文化、科学、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生活、县(市、区)概况、附录。卷首设中英文目录,卷末附索引,以便读者查阅。本卷的组织、机构、会议及政治和专业性术语,首次出现时用全称,之后一般用简称,如“中共平顶山市委员会”简称为“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简称为“市政府”,等等。本卷采用的资料由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市、区)及驻平单位提供,个别条目、资料源于《平顶山日报》。采用的数据以统计局提供的为准,涉及部门与专业数据由各撰稿单位核准。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数字、计量和单位、标点符号使用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单位撰稿人姓名署于条目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