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我市1989年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我们根据当年统计年报和有关资料加工整理编印《广州统计年鉴-1990》。本年鉴中“全市”是包括市区和四县,“市区”包括八个城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天河区、芳村区、白云区)“四县”包括花县、从化县、增城县、番禺县,个别表非“全市”范围的另有说明。过去我局编印的1989年统计资料如与本年鉴有出入则以本“年鉴”为准。本“年鉴”工农业总产值和有关指标,均按新口径计算,即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 189号文规定将村(队)办及村(队)以下工业产值从农业总产值中扣除,归入工业总产值。本“年鉴”中的符号使用:“-”表示没有这种情况,“空白栏”表示缺资料,“…”表示数字很小,达不到计算单位要求的最低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