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统计年鉴—1999》收录了福建省全省及各地区、各部门1998年经济社会和科技各方面的统计数据,以及建国以来全省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历年数据,是一部全面反映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料性年刊。二、《福建统计年鉴—1999》内容分为16部份,即(一)综合;(二)国民经济核算;(三)人口与劳动力;(四)固定资产投资;(五)人民生活与物价;(六)财政金融;(七)农业;(八)工业;(九)建筑业;(十)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十一)批发零售贸易与餐饮业;(十二)对外经济贸易与旅游;(十三)科学、教育、文化与出版;(十四)体育、卫生与其他;(十五)城市基本情况;(十六)企业概况。同时收录了福建省统计局发表的《1998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年鉴各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对主要统计指标的含义、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作了简要说明。三、本年鉴资料除《统计公报》使用的1998年数据为快报数(或预计数)外,各篇资料均为正式年报数。本年鉴并根据现行国家统计制度、工业普查数据资料及农业普查资料,对个别历史统计资料进行调整和修订,凡以前我局发表过的数字与本年鉴不一致的,均以本年鉴为准。四、金门县统计资料除另有注明外,暂未列入本年鉴。五、本年鉴重要统计数据的资料来源、计算口径等均在各篇另有注明。六、本年鉴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家统一标准计量单位。七、本年鉴表中的符号使用如下:“…”表示数据不足该指标最小单位数;“空格”表示该项指标无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八、本年鉴工业部分“规模以上”系指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九、本年鉴产值指标均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和产值指数均按可比价格计算。十、本年鉴计算增长速度、指数均采用“水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