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23》收录了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第三产业的统计数据以及部分历史数据,是一部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产业发展全面情况的资料性年刊。
二、本年鉴正文内容分为9个篇章:1.第三产业单位数;2.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数;3.第三产业增加值;4.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第三产业双向投资与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6.第三产业能源消费情况;7.第三产业分行业主要指标;8.派生产业情况;9.港澳台第三产业情况。附录部分包括3个篇章:1.世界及主要国家第三产业统计资料摘要;2.中国服务业采购经理指数及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相关情况;3.部分国家服务业生产指数月度增速。各篇章前设有《简要说明》,对本篇章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予以简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三、本年鉴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除特殊标注外,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统计是构成国家统计总体的一部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原则,香港、澳门与内地是相对独立的统计区域,根据各自不同的统计制度和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统计工作。本年鉴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统计资料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提供,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整理、编辑。
五、台湾省数据来自台湾省行政院主计处统计资料,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整理、编辑。
六、与《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22》相比较,本年鉴主要做了如下修订:
(一)表式调整:
第八篇章“派生产业情况”的“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章节中,因互联网经济统计制度调整,将“分地区企业信息化基本情况”和“分地区企业信息化应用情况”两张表合并为“分地区企业信息化情况”一张表,将“按行业分企业信息化基本情况”和“按行业分企业信息化应用情况”两张表合并为“按行业分企业信息化情况”一张表。
(二)数据更新:
国际旅游等部分数据目前尚未更新,相关表式仍沿用往年数据。
七、本年鉴中凡未注明年份的数据,均指2022年的数据。
八、本年鉴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计量单位。
九、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十、符号使用说明:年鉴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港澳台部分的符号使用方法具体见其篇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