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6》收录了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第三产业的统计数据以及部分历史数据,是一部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产业发展全面情况的资料性年刊。 二、本年鉴正文内容分为10个篇章:1.第三产业单位数;2.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数;3.第三产业增加值;4.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第三产业双向投资与服务进出口情况;6.第三产业能源消费情况;7.第三产业部分行业主要财务指标;8.第三产业部分行业主要业务指标;9.第三产业复合性相关行业情况;10.港澳台第三产业情况。附录部分包括2个篇章:1.世界及主要国家第三产业统计资料摘要;2.中国服务业采购经理指数及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相关情况。各篇章前设有《简要说明》,对本篇章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予以简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三、本年鉴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除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外,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统计是构成国家统计总体的一部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原则,香港、澳门与内地是相对独立的统计区域,根据各自不同的统计制度和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统计工作。本年鉴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统计资料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提供,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整理、编辑。 五、台湾省数据来自台湾省“行政院主计处”统计资料,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整理、编辑。 六、与2015年版《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相比较,本年鉴内容主要做了如下修订: 1.在第5篇“第三产业双向投资与服务进出口情况”5-3服务进出口分类金额中,由于数据的项目类别发生变动,表式改变,只列示当年数。 2.在第8篇表8-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部分,由于统计制度的修订,铁路运输部分在表名、表格和内容上与往年不可比。 3.在第9篇“第三产业复合性相关行业情况”中,文化服务业新增“各地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表。 4.在附录2-1“中国服务业采购经理指数”中,自2015年起,服务业采购经理调查增加了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4个行业大类。 七、本年鉴中凡未注明年份的数据,均指2015年的数据。 八、本年鉴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计量单位。 九、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十、符号使用说明:年鉴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港澳台部分的符号使用方法具体见其篇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