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纳入统计范围的信托公司和2020年一致,共计68家,其中63家已披露相关年报数据。
在进行《2021年度中国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分析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关注到已披露年报数据的63家信托公司所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均已执行了最新会计准则。
另外在已披露年报数据的63家信托公司中,共有19家信托公司本年披露的期初净资产与上年披露的年末净资产不一致;2家信托公司本年披露的上年净利润与上年披露的当年净利润不一致。存在差异的公司均自2021年1月1日起采用财政部新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租赁准则及收入准则,上述准则的执行构成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且相关金额的调整已经确认在本期财务报表中,未调整上年年末数,上述公司均披露了差异原因。由于年鉴篇幅所限,不可能一一列示其差异产生的原因和数据调整过程,因此在计算本年各项指标排名时以信托公司本年披露的上年数为基期数,同时列报上年净资产数和上年净利润数,以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在对已披露年报数据的63家信托公司报表进行汇总统计时,采用各公司的合并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同时注意到信托公司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单位不一致,大部分公司使用万元为单位,部分公司使用元为单位。为便于汇总合并,我们统一以万元做单位,对于存量部分以元为单位的报表进行折算,由于折算差异可能造成部分表格的明细构成与合计数存在尾差。另外,本年度统计平均值时采用已披露年报数据的63家信托公司作为计算平均值的依据。
2021年,第三章到第五章仍然从资本实力、业务能力、赢利能力、信托理财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五方面指标入手,希望借此能建立更加合理的“信托公司综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