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纳入统计范围的信托公司和2019年一致,共计68家,其中63家已披露相关年报数据。
在进行《2020年度中国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分析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关注到已披露年报数据的63家信托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共有24家已经执行了最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我们需要提醒报告使用者执行不同的金融工具准则,可能产生对各公司排名造成的影响。
此外,在已披露年报数据的63家信托公司中,共有5家信托公司本年披露的期初净资产与上年披露的年末净资产不一致;4家信托公司本年披露的上年净利润与上年披露的当年净利润不一致。在这些产生差异的公司中,所有公司均披露了差异原因。由于年鉴篇幅所限,不可能一一列示其差异产生的原因和数据调整过程,因此在计算本年各项指标排名时以信托公司本年披露的年初数为准,同时列报上年净资产数和上年净利润数,以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在对已披露年报数据的63家信托公司报表进行汇总统计时,采用各公司的合并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同时注意到信托公司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单位不一致,大部分公司使用万元为单位,部分公司使用元为单位。为便于汇总合并,我们统一以万元为单位,对于存量部分以元为单位的报表进行折算,折算差异可能造成部分表格的明细构成与合计数存在尾差。此外,本年度统计平均值时采用已披露年报数据的63家信托公司作为计算平均值的依据。
2020年,第三章到第五章仍然从资本实力、业务能力、盈利能力、信托理财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五个方面指标入手,希望借此能建立更加合理的“信托公司综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