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年鉴》是由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政府主办,扬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系统记述扬州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1991年出版首卷,本卷为第32卷。
2.《扬州年鉴(2022)》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较为全面翔实地记述了2021年扬州市的基本情况及发生的各种大事、要事、新事和有影响的事,反映了全市人民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新成就、新进展、新经验。
3.《扬州年鉴》采用分类编辑法,以“类目”为单元,下设“分目”和“条目”,个别分目下设“次分目”。类目标题标于各类目起始处和书眉;分目、次条目标题分别以3号、4号彩色字随文标出;条目为记述实体,标题前标注彩色符号“■”。《扬州年鉴(2022)》共分42个类目,设276个分目、51个次分目,收录条目和资料1766个,照片210幅,图表118张。
4.《扬州年鉴》卷首有中文详细目录和英文要目,卷末有索引。全书所有资料可通过目录、书眉、索引及掌上年鉴等检索查阅。
5.《扬州年鉴》刊用的文稿,由市各部门、各县(市、区)及驻扬单位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均经各部门领导审阅、核实。书中“扬州市”“全市”指全扬州市,“市区”指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范围,“城区”指广陵区、邗江区范围,特殊情况另行括注。《大事纪要》中“△”表示“同日”。全书主要综合性统计资料由市统计局提供。全书所用统计数据,由于统计的来源、口径、方式、方法和时间的不同,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使用时请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数据为准;凡市统计局未作统计的,以供稿单位提供的数据为准。统计数据一般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为保持文献原貌、遵从行业习惯,《特载》《农业》《乡村建设》《附录》所刊文献的文字、数据、计量单位均未作变动,《体育》中运动项目有关内容仍使用“公斤”“公里”作为计量单位。
6.《扬州年鉴》所登载的照片或文字稿件若署名遗漏或有误,请摄影者或撰稿人与编辑部联系,以便发放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