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内蒙古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是一部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 和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性年刊.本书收录了全区及各盟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 以及历史重要年份的全区统计数据. «2023内蒙古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收编的内容截至 2022年年底.
二、全书分为11个部分,即: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卫生设施、卫生经费、医疗 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蒙)医药服务、妇幼保健、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居民病伤 死亡原因、卫生健康监督,另附全区人口指标和行政区划.各章前设简要说明及主要指标解 释,简要说明主要介绍本章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 况.
三、资料来源 (一)本资料主要来自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二)人口和行政区划数据摘自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以及民政部门统计资料.
四、统计口径 (一)本书统计涉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 (二)由于修订«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适当调整了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统计 口径,2013年起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数包括原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三)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和诊疗人次分别计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卫生人员总数、 总诊疗人次数中(村卫生室不再单独统计).
五、统计分组 (一)机构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 他卫生机构四类.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各类专科 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包括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 诊所(医务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 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 — 1 — 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 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 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健康事业单位. (二)经济类型:分为公立、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登记注册类 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联营、私营、民营和其他等医 疗法卫生机构. 医院按经济类型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私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合资合 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三)主办单位: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为依据,分为政府办、社会办和个人办.政府办 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民政、公安、司法等政府机关主办的医疗卫生 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办. (四)城乡:2005年起按城市、农村分组.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级市辖区,农村包括 县及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计入农村.2022年起城乡划分按照行政区划六位码划 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