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首年鉴》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年鉴之专称,是在中共吉首市委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主持,市内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州属在市各单位共同协办,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室)编辑的大型综合年鉴,旨在资治、存史、教育与交流,为全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二、《吉首年鉴》是地方信史,是具有独特文化学术价值的地方文献。全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秉笔直书、存真求实的原则,坚持志者记也、寓褒贬于记述之中等方志传统笔法,以求准确、科学地记述吉首市域的实情。
三、《吉首年鉴》的基本内容是系统记述吉首市各方面的基本情况;重点记载吉首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社会等各方面大事、要事和新事;主要反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强调特色特写,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及各部门各行业的专业特色;及时地、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尽可能地揭示各项事业在吉首市发展变化的特殊规律性。
四、《吉首年鉴(2022)》是吉首市的第二十一部年鉴,全书所记事物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记述地域为吉首市域全境。图片史料下移至出版时为止。
五、本年鉴以类目、分目、条目组成阶梯结构,以条目为主体。类目、分目用不同字体、字号区别,均居中排列。条目字体用黑体,加[]表示,顶格起排于该条目首行。类目、分目的设置与标题相同,既遵循社会科学分类的原则,又照顾党政部门分工管理的现行体制,以便于组稿编写和应用。
六、本年鉴所载稿件均由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组织专人撰写,并经其负责人审定。
七、本年鉴中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等单位的领导人名录,以2021年12月31日担任行政领导正、副职务和党内专职领导职务为准,担任党政双重职务的,一般只录行政职务。
八、本年鉴全市性的数据或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单位的数据,均采用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