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川羌族自治县年鉴(202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翔实、系统地记述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新部署、新举措、新成果,充分展现2021年全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新貌。为各级党政部门和单位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北川高质量发展提供历史和现实借鉴;为广大读者了解北川、认识北川、研究北川提供资料。
二、1997年开始编纂出版的《北川年鉴》是《北川羌族自治县年鉴》前身。2003年北川羌族自治县成立后,《北川年鉴》更名为《北川羌族自治县年鉴》。《北川羌族自治县年鉴(2022)》是其第23卷,上下限时间原则上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作必要上溯或下延。
三、《北川羌族自治县年鉴(2022)》采取类目、分目、条目的梯级编辑法,个别分目与条目之间设有子分目,内容尽可能条目化。全书设置特载、专题纪实、大事记、县情概览、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员会、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协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员会、纪检监察、工商联与人民团体、法治、军事、农业农村、工业、交通运输·邮政、贸易、金融、科学技术、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综合管理与监督、城乡建设与管理、社会生活、乡镇、人物、附录27个类目。
四、本卷年鉴所用统计资料由北川羌族自治县统计局提供,正文中数据由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提供。因统计口径等原因,有关部门所用个别数据与“统计公报”中的数据不尽一致,引用时以《北川羌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使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尊重史实,有时两种数据并存)。地名、单位名称使用当时称谓,机构名称在编纂委员会中使用全称,在正文中常使用简称;“县”特指“北川羌族自治县”,“市”特指“绵阳市”,“省”特指“四川省”。纪年方法,1911年1月1日起用公元纪年,1911年1月1日前使用历史纪年并用括号注明公元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