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鹤岗年鉴》是由鹤岗市人民政府主管、鹤岗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的大型资料性年刊,是系统记述全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逐年编纂并按年度连续出版的地方权威性、综合性、实效性、资料性工具书。
二、《鹤岗年鉴》(2017~2018)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和政府关于出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突出地方性、综合性、资料性和年度性特点,系统、全面、准确反映2016年、2017年鹤岗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情况,以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取得的新变化、新进展、新成绩,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为史志编纂提供资料,为了解市情提供信息。
三、《鹤岗年鉴》(2017~2018)记述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个别资料依据实际情况时限有所上溯或延伸。
四、《鹤岗年鉴》(2017~2018)采取分类编辑法,主要内容分为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条目作为年鉴主体内容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寻检单元,标题用黑体字加【】表示。
五、《鹤岗年鉴》(2017~2018)统计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主要统计数字来源于统计部门或供稿单位。文中所用数据,因统计时间、口径等差异在不同稿件中不尽一致,引用时一律以“统计资料”为准。
六、《鹤岗年鉴》(2017~2018)编纂出版过程中,得到各级领导和承编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鹤岗年鉴》(2017~2018)力求体现“精品”意识,如有疏漏或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