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统计年鉴—2021》系统收录了全省及各市、县(市、区)2020年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统计数据,以及1978年以来各个主要时期全省主要统计数据,是一部全面反映河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
二、本年鉴包括特载、统计数据、附录三大部分。
特载包括河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快报数。
统计数据内容共24个篇章,即:1.综合;2.人口;3.国民经济核算;4.就业和工资;5.价格;6.人民生活;7.财政、金融、保险;8.能源和环境;9.固定资产投资;10.对外经济贸易;11.农业;12.工业;13.建筑业;14.批发和零售业;15.运输和邮电;16.住宿、餐饮业和旅游;17.房地产;18.科学技术;19.教育;20.卫生和社会服务;21.文化和体育;22.公共管理和社会保障;23.城市概况;24.县(市、区)主要指标。
为方便读者使用,各篇章前设有《简要说明》,对本篇章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予以简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附录包括京津冀主要指标、各省(区、市)主要指标、普通高等学校信息。
三、本年鉴涉及的各项指标,大部分资料主要来源于政府各级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的各种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资料;部分资料来自省直有关部门。附录的各省(区、市)主要指标中,附录2-1至附录2-20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21》,附录2-21至附录2-26来源于《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四、本年鉴分市指标中的石家庄市含辛集市,石家庄市①数据不含辛集市;保定市含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保定市①不含定州市和雄安新区。
五、本年鉴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计量单位。
六、本年鉴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2017年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七、本年鉴总量指标计算所采用的价格均为现行价格。
八、本年鉴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产生的计算误差未作机械调整。
九、本年鉴统计数据表中“...”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
十、本年鉴中2011—2019年人口数据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进行修订,与人口相关的人均指标数据根据修订结果进行了调整。
《河北统计年鉴—2021》在编辑过程中,得到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