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治统计年鉴—2020年》是一部全面反映长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全书系统收录了全市及各县、区、各部门2019年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二、全书内容共分为15个部分,即1.综合;2.人口;3.农业经济;4.工业和建筑业;5.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6.批零、住餐、旅游和对外贸易;7.财政、金融和保险;8.市政建设;9.科技、教育、文化;10.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1.固定资产投资;12.职工人数和劳动工资;13.能源;14.物价;15.人民生活。同时附录三个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普查条例;国家、省、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在每一部分中,一般又分为综合性和分县区数据。
三、与《长治统计年鉴—2019》相比较,本年鉴在统计内容主要做了如下修订:1.根据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对地区生产总值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2.第三部分农业经济。取消了①畜牧业生产情况;②分县区畜牧业生产情况。3.第四部分工业和建筑业。取消了集体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4.第六部分批零、住餐、旅游和对外贸易。取消了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一览表;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要指标一览表;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一览表;④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主要指标一览表。5.第九部分科技、教育、文化。取消了各级各类学校情况一览表。6.第十二部分职工人数和劳动工资。取消了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四、资料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本年鉴资料如与我局编印的《长治统计提要—2020》中数据有出入,一律以年鉴资料为准。
六、年鉴使用符号说明:
“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足最小单位数、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指标数据;“①②”表示下面有或后面有注解;“#”表示其中主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