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统计年鉴-2009》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主要指标着重反映了2008年深圳市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也反映了深圳建市以来历年统计数据。统计资料内容分为19个部分,即:(1)综合;(2)国民经济核算;(3)人口和劳动力;(4)工业;(5)运输、邮电;(6)农业;(7)固定资产投资;(8)房地产;(9)商业、物价;(10)财政收支;(11)金融业;(12)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13)劳动工资;(14)科学技术;(15)文化、教育;(16)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7)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18)人民生活;(19)企业景气状况。为了便于读者正确使用资料,还附上了主要统计指标解释。由于2008年为“经济普查年,为确保年鉴编辑出版的时效性,故本年鉴所编用的2008年年度数据为年度快报数,并对部分表式作调整。本年鉴中的“全市”包括经济特区和宝安区、龙岗区,“特区”只包括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和盐田区。根据最新掌握到的统计资料以及国家新的统计制度之规定,本期年鉴对过去发表的一些重要统计资料重新予以核实,对部分历史数据进行了调整。因此,读者在使用历史资料时,凡与本年鉴有出入的,均以本年鉴为准。本年鉴中的部分数据由于单位取舍不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便于读者使用,本年鉴特编制了主要指标的定基指数、环比指数和年平均增长速度。本年鉴中所列指数和年平均增长速度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本年鉴使用的符号说明:“空白”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无数据或数据不详;“#”表示其中项;“*”表示另有注解。限于我们的水平,本年鉴仍存在不足乃至错漏,希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帮助我们改进编辑工作,以期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