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统计年鉴—1993》主要指标包括了建市以来各年统计数据,因部分指标数据作了调整,我局过去公布的各种统计资料如与本年鉴有出入.则以本年鉴为准。本年鉴中“全市”包括经济特区和原宝安县,“特区”即为市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原宝安县即为现在的宝安、龙岗两区。本年鉴以丰富、翔实的统计资料为主,辅以统计图,特载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厉有为市长在市政府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统计资料内容包括:综合,人口和劳动力,工业,运输、邮电,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商业、物价,物资,财政、金融,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劳动工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城市公用事业,人民生活,“五区”基本情况等十五部分,最后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关于我市三区一县1992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和使用问题的报告,深圳市第三产业普查公报及深圳市1993年企业评价分析报告和成果。本年鉴使用的符号说明:“…”表示数据不足最小单位数;“空格”表示无指标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表示下有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