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的要求,天津市于2015年11月1日开展了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街镇乡的统一领导与精心组织和广大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现将调查资料编辑出版。说明如下:
一、天津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全市为总体,以各区县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在全市16个区县中抽取了16个区县,267个乡(镇、街道),1845个村(居)委会的2043个调查小区。共调查登记常住人口49.5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20%。
二、资料设有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育、老年人口、死亡、住房、迁移和户口登记地共十二卷,反映了天津市人口和住房的各种结构情况。为帮助读者更好地使用资料,我们将《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调查表、填表说明等技术文件作为附录一并刊印。
三、资料中分推算总体数据和加权汇总数据二个部分,加权汇总数据未作总体推算,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
四、调查采取了不等比例的抽样方法,经过加权处理后,资料中各区县的数据已经按统一的抽样比换算,可以直接对比。
五、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调查的总人口漏登率为0.54%,总体质量较高。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分年龄妇女生育率等指标,因现场登记难度较大,漏登率相对更高。请者使用相关数据时,考虑不同指标登记误差因素的影响。
六、城市、镇和乡村的划分依据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以国函[2008]60号批复)。
七、调查对部分特殊人群(如全户外出人口、全户户口寄挂人口等)仅登记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个人基本信息,因此有关住房结构、就业、婚姻、生育和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不是全口径数据,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
八、资料对加权运算后的数字采取四舍五入处理,汇总表分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微小差别,不影响数据使用。
九、资料中部分相对数因单位取舍问题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十、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