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市州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街镇乡的统一领导与精心组织和广大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现将调查资料编辑出版。说明如下:
一、贵州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市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在全省抽取了9个市州,88个县(市、区)、1272个乡(镇、街道)的2049个调查小区。共调查登记常住人口4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6%。
二、资料设有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育、老年人口、死亡、住房、迁移和户口登记地共十二卷,反映了贵州省人口和住房的各种结构情况。为帮助读者更好地使用本资料,我们将《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调查表、填表说明等技术文件作为附录一并刊印。
三、资料中各卷数据均为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未做总体推算,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
四、这次调查采取了不等比例的抽样方法,但经过加权处理后,本资料中各地区的数据已经按全国统一的抽样比换算,可以直接对比。
五、根据事后质量抽查,这次调查的总人口漏登率为0.54%,总体质量较高。但有些指标(如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分年龄妇女生育率)现场登记难度较大,漏登率要相对高一些,请读者使用相关数据时,应考虑不同指标登记误差因素的影响。
六、城市、镇和乡村是按照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七、这次调查对部分特殊人群(如全户外出户、全户户口寄挂人口等)仅登记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个人基本信息,因此,有关住房结构、就业、婚姻、生育和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数据并不是全口径数据,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
八、由于加权运算后对数字采取四舍五入处理,汇总表分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很小差别,并不影响数据的使用。
九、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十、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