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12号)精神,在全国和自治区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2004年,兵团独立组织开展了兵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过全兵团万名普查工作人员近三年的辛勤努力,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第一次经济普查汇总结果编辑出版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年鉴—2004》。该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是一部全面反映2004年兵团三次产业基本单位分布、就业人员结构,以及兵团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经营状况、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经济类型结构,能源和科技活动等主要指标的大型工具书。为便于读者使用,现将有关情况予以说明。普查时间: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隶属兵团管理和在兵团管辖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未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但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列入普查范围。第一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第二、第三产业活动单位列入普查范围。考虑到兵团实际,这次经济普查,将基本单位普查对象扩大到第一产业法人单位及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全书分上下两卷,上卷为综合卷、下卷为名录卷。综合卷主要反映兵团经济普查各类分组汇总情况,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特载,由经济普查公报构成;第二部分为行业篇资料,由八部分构成,即:1.综合、2.工业、3.建筑业、4.房地产业、5.交通运输业、6.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7.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8.个体经营。名录卷主要反映兵团各类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按行业分为7个部分,即:1.农业、2.工业、3.建筑业、4.房地产业、5.交通运输业、6.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7.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四、本资料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统一计量标准。五、主要资料口径范围:1.综合卷行业篇1.综合表中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数、年末从业人员等数据口径为当年全部企业(单位)情况,2至7部分数据只反映当年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情况,不包含当年筹建、歇业、关闭或停业企业(单位)情况。2.综合卷行业篇2至7部分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只包括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不包括个体经营情况。《兵团统计年鉴——2005》各行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包括个体经营情况,使用时请注意口径范围不同。3.兵团农牧团场因其特殊的经营管理性质,本次经济普查,机构类型划分将其确定为“其他法人”。农牧团场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在综合卷各表分组中在“其他法人”中分列,使用时请注意口径范围。4.本资料中“空格”表示各项指标数据为“0”或无数据。5.“#”表示总项指标中的其中项。六、限于编辑水平,本资料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