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统计年鉴-2016》是一部史实性、权威性、综合性强的年度统计资料书。它通过大量、翔实的统计数字,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变化情况,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订规划、管理经济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咨询依据。
二、本《年鉴》以2015年各项统计资料为主,全书内容分为综合,人口,就业和职工工资,固定资产投资,贸易和外向型经济,能源,财政、金融、保险,价格指数,人民生活,城市建设,农业,工业,建筑业,规上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房地产开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成就,全省各设区市及“四省九市”主要指标,附录等共21篇。
三、本《年鉴》中的地区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农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等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四、根据国家报表制度规定,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按规模分为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和限额以下消费品零售额。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的统计对象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下消费品零售额的统计对象为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对象以外的所有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
五、因行政区划调整,本《年鉴》中县区数据,2012年及以前的数据按行政区划调整前的口径整理。
六、本《年鉴》表内符号的使用:“-”表示无该项统计指标数据;“…”表示该数据不足本表最小计量单位数;“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数据不详;“#”表示其中的主要项;“()”表示该项数据为推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