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山东省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人口普查。在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和广大人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各级普查人员和计算机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圆满成功。第五次人口普查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的第一次普查,首次采用了长短表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并采用先进的光电录入和网上传输、汇总等技术。普查的内容相当丰富,获得的人口数据资料丰富详实。这些资料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反映了山东省世纪之初的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以及人口受教育程度、人口城镇化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研究人口问题,了解省情,有效配置资源等所必需的基础资料。为了使读者能够更好地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完成。本资料选取了机器汇总表中的部分数据编辑而成,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全部数据资料(短表、长表数据之和),第二部分为长表数据资料。全书分三册编印。上册包括第一部分全部数据资料的大部分内容,主要有:概要、民族、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死亡等六卷;中册包括第一部分全部数据资料中的迁移人口、住房等二卷及第二部分长表数据中的概要、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卷中的部分内容等四卷;下册包括第二部分长表数据资料中的行业职业、婚姻、生育、迁移、住房等五卷。本资料为机器汇总的实际数据,普查公报是手工快速汇总数据,因而全部资料的人口数据与普查公报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别。为了满足各方面的需要,部分表按城市、镇、乡村口径汇总。口径划分原则按照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详细解释见《附件四》。中册及下册中长表资料的所有绝对数均为调查实际数据,未推算总体数据。读者在使用长表资料绝对数时要注意按抽样比推算总体数据。长表抽样比为9.91%,其计算方法为长表汇总人口数全部资料的汇总人口数。本资料个别表中的单位除特殊注明外均为“户”、“人”;相对数(包括百分比和千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本资料“—”表示无数字,“0.00”表示数字很小。由于计算机运算中四舍五入的处理,有个别汇总表中的百分比或千分比相加可能不等于100%或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