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料是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印的机器汇总资料。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普查时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登记。应当在本乡镇、镇、街道登记的人口是:(1)居住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2)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普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这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本资料中除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妇女生育状况等为时期(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数据外,均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数据。本资料含上、下两册,分全部数据资料(表号以A开头)和长表数据资料(表号以L开头)两大部分,内容分别包括:概要、民族、年龄、家庭、死亡、迁移、住房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婚姻、生育等。请读者在使用本资料时注意以下几点:1、这次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表技术,我省实际有8.68%的人填报了长表,其余91.32%的人填报了短表,即全省长表抽样比为8.68%。2、本资料为机器汇总的直接登记人口数据,不包括间接登记人口(全省间接登记人口为100万人)数据。全部数据资料为短表和长表数据之和。3、由于人口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工序繁杂、工作量大的大型调查,在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等各工作环节中都会产生误差。尽管各工作环节的误差都在规定的控制标准内,但上述误差都将集中反映到汇总数据中,因此某些数据可能偏差较大。为了保持数据资料的本来面目,本资料未作任何人为修正。4、由于计算机中四舍五入的处理,有个别汇总表中的百分比或千分比相加可能不等于100%或1000‰。5、对分市、镇、县并且开列到县级的表及主栏按民族分的表,其中没有数据的空白行,进行了删除处理。编印本资料之前,我们已编印了《江西省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如与本资料数据有出入时,以本资料数据为准。为了方便读者准确理解和使用本资料,明确这次人口普查的指标定义和数据质量,我们在本资料的最后附录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江西省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关于统计上城乡划分的规定(试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