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3万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努力奋斗,历经艰辛,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资料。为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现编辑出版《青海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为使读者能够更好地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普查登记。应在本地进行登记的人包括: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2、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反映的是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不仅包括所有短表内容,还有有关迁移、教育、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办法和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长表由随机抽取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我省由于纯牧业区人口居住分散的原因,因而经国家同意,在纯牧业区进行了以调查小区为单位的长表整群抽样。本资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人口数据,包括普查表短表、长表共同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普查长表数据,详细地反映了人口的各种结构情况;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第一部分全部人口数据已包括间接登记的人口,即已根据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取得的人口漏报率进行了数据调整。由于各项指标的调整系数不完全一致以及运算过程中四舍五人的因素,调整后个别汇总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数据质量及使用。第二部分长表数据资料是按照实际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由于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工序多、涉及面广,在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录入等各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非人为的误差,致使本资料难免出现极个别不符合逻辑的数据,为了保持长表数据的本来面具,未作任何改动,请读者在使用这些数据时加以注意。本资料长表数据抽样比=长表总人口/全部数据总人口:9.13%。由于长表以户为抽样单位,因此长表人口各种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不可能一致,请读者在使用长表资料推算总体时必须对以上因素予以充分注意。本资料附录有利用长表数据推算总体的方法,供读者参考使用。本资料城乡划分标准与历次普查和日常统计有一定差异,使用数据时参照附录中第五次人口普查城乡划分标准的口径,并在文章中加以注明,以增强数据可比性。本资料各表数据的计量单位见表右上角,表中空白处表示没有数据或数值太小。为方便读者准确理解和使用本资料,附录中编印了《青海省200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长表数据推算总体的方法》等,供读者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