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是在世纪之交的特殊时刻对我国基本国情的一次重大调查,受到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全省20多万普查工作人员历尽艰辛,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数据,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社会经济和人口的发展变化。这些数据资料将成为全省确定社会发展战略,发展市场经济,统筹安排人民生活的基本依据。为满足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广泛深入地开发利用人口普查数据,特从计算机汇总资料中选取209张表编印成册,出版发行。根据人口普查工作规划,编辑出版计算机数据汇总资料是对外发布普查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采用了长短表技术,抽出一定比例的户填报长表,其余的户填报短表。根据普查办法,全部人口都填报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根据《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采取随机的原则抽取样本,填报包括短表内容和其他有关迁移、受教育、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及家庭住房等情况的普查长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资料是由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完成的。在各市完成了数据录入和汇总处理后,由辽宁省统计局信息中心完成全部省级制表工作。本资料选取了其中部分表式。所编辑资料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全部人口的数据;第二部分为普查表长表的人口数据。本资料数据未作任何调整,为普查直接登记的普查表计算机汇总数,除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妇女生育状况为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的时期数据外,均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数据。不包括数据评估的间接调查数,所以与普查公报发表的快速汇总数据有所差别。根据本汇总资料计算的长表抽样比为9.77%,其计算方法是:长表汇总人口数/全部资料的总人口数。可以此推算总体。为准确理解和方便使用本资料,本书编印了附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7号》、《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2000年辽宁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对于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普查,资料中个别指标存在些许偏差在所难免,请读者注意分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