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年鉴·2000》(以下称本书)是一部例行出版的资料性工具书,主要反映1999年度深圳市以商品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及其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部分追列出历年数据。本书的综合性资料,来自深圳市统计信息局;专业性资料,来自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及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住宅局、深圳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涉及房地产的部门。缘于资料出处的不同和统计口径的差异,虽做过一些技术处理,但仍有存疑。本书主要通过表式或图示以披露各类相关数据,供读者分析使用;部分属文字性的,也以描述事实为主,基本不含价值判断。本书所称的“特区内”(或“特区”)是指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的罗湖、福田、南山、盐田4区,“特区外”是指宝安区和龙岗区(1992年前为宝安县),“全市”为6区之合计。本书的度量单位尽量采用国际统一标准。其中,涉及长度、面积或体积时,多以符号“m”表示,如公里为km、公顷为hm~2、平方米为m~2、立方米为m~3;其它若有需用符号表示的,在其首次出现时均予标明,如“μg/m~3(微克/立方米)”或“国内生产总值(GDP)”。本书的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为港元(或HKD)、美元(或USD)外,均为人民币“元”、“万元”或“亿元”。本书附表、附图均以章号冠前,表序随后。如第六章设“表6-1”或“图6-1”等。表内,凡有“-”符号者,为不应发生数;空格者,为应发生而未采集到数据的。本书的增减比较多以“±%”表示。如负增长23.4%,写作“-23.4%";但正增长43.5%,则写作“43.5%”,而不作“+43.5%”。本书发生之序数多以“~”省略之。如1、3、4、5、6写作“1、3~6”,A、C、D、E、F写作“A、C~F”。本书在目录中以“*”列出、在正文里以花边框出者,均属非该章、节之主题但却与之有紧密关系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