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统计年鉴—2014》全面、系统、翔实地收录了南平市及各县(市、区)、各部门2013年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资料;建国以来全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历年数据资料和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主要年份数据资料,是一部全面反映南平市经济社会发展概貌的资料性史料性年鉴。
二、《南平统计年鉴—2014》主要内容分为18部分:(一)综合;(二)国民经济核算;(三)人口与劳动力;(四)固定资产投资;(五)人民生活;(六)物价指数;(七)财政金融;(八)农业;(九)工业;(十)建筑业;(十一)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十二)批发零售贸易与餐饮业;(十三)对外经济贸易与旅游;(十四)科学、教育、文化与出版;(十五)体育、卫生;(十六)企业概况;(十七)各县(市、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十八)附载篇。本年鉴大部分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对主要统计指标含义、统计范围、口径变化和计算方法等作了简要说明。
三、《南平统计年鉴—2014》继续采用编辑年份,而在2001年以前编印的统计年鉴在年份说明上皆采用资料年份。2001年我们根据省统计局规定,改为采用编辑年份,这样《南平统计年鉴—2014》实为2013年资料年份年鉴。以后资料性年鉴年份依法类推。
四、本年鉴编辑秉着“重在当年、兼顾历史”的原则,各部分均先重点反映2013年指标完成情况,然后再体现一些主要指标的历史年份数据。历史年份则取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或关键年份。
五、本年鉴资料除《统计公报》及(TDB〕因经济普查年报尚未定案使用的2013年数据为快报数外,其余各篇资料来源均为正式年报数及普查数。本年鉴根据现行国家统计制度,对个别历史资料作了调整和修订,凡以前我局发布过的数字与本年鉴不一致的,均以本年鉴为准。
六、本年鉴国民经济核算部分从2004年起根据省局规定将“国内生产总值”改为“南平市生产总值”、“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改为“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系指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批发零售贸易与餐饮业部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分别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含外贸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
七、本年鉴产值指标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和产值指数按可比价格计算。
八、本年鉴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国家统一标准计量单位。
九、本年鉴计算增长速度、指数均采用“水平法”。
十、本年鉴表中的符号使用如下:
,l..·”表示数据不足该指标量小单位数;
“空格”表示该项指标无数据;
“#”表示其中的主要项。
《南平统计年鉴—2014》在编辑过程中,得到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提供了大量资料,付出了辛勤劳动和巨大努力,在此,我们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南平统计年鉴—2014》内容广泛、涉及面广,但由于编幕时间短促,加上受到水平的限制,虹作中定有疏漏和错误之处,谨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二O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