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统计年鉴—2021》全面、系统、翔实地收录了南平市及各县(市、区)、各部门2020年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历年数据资料和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主要年份数据资料,是一部全面反映南平市经济社会发展概貌的资料性史料性年鉴。
二、《南平统计年鉴—2021》主要内容分为17部分:(一)综合;(二)国民经济核算;(三)人口与劳动力;(四)固定资产投资;(五)人民生活;(六)物价指数;(七)财政金融;(八)农业;(九)工业;(十)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十一)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业;(十二)对外经济贸易与旅游;(十三)科学教育文化与出版;(十四)体育卫生;(十五)企业概况;(十六)各县(市、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十七)附载篇。本年鉴大部分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对主要统计指标含义、统计范围、口径变化和计算方法等作了简要说明。
三、《南平统计年鉴—2021》继续采用编辑年份,而在2001年以前编印的统计年鉴在年份说明上皆采用资料年份。2001年我们根据省统计局规定,改为采用编辑年份,这样《南平统计年鉴—2021》实为2020年资料年份年鉴。
四、本年鉴编辑秉着“重在当年、兼顾历史”的原则,各部分均先重点反映2020年指标完成情况,然后再体现一些主要指标的历史年份数据。历史年份则取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或关键年份。
五、本年鉴资料除《统计公报》使用的2020年数据、地区生产总值、环保为快报数外,各篇资料来源均为正式年报数及普查数。本年鉴根据现行国家统计制度,对个别历史资料作了调整和修订,凡以前我局发布过的数字与本年鉴不一致的,均以本年鉴为准。
六、本年鉴国民经济核算部分从2004年起根据省局规定将“国内生产总值”改为“南平市生产总值”,“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改为“各县(市、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系指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批发零售贸易与餐饮业部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分别为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含外贸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
七、本年鉴产值指标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和产值指数按可比价格计算。
八、本年鉴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国家统一标准计量单位。
九、本年鉴计算增长速度、指数均采用“水平法”。
十、本年鉴表中的符号使用如下:
“…”表示数据不足该指标量小单位数;
“空格”表示该项指标无数据;
“#”表示其中的主要项。
《南平统计年鉴—2021》在编辑过程中,得到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提供了大量资料,付出了辛勤劳动和巨大努力,在此,我们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南平统计年鉴—2021》内容广泛、涉及面广,但由于编纂时间短促,加上受到水平的限制,定有疏漏和错误之处,谨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