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区投入产出表(2002)》是为满足社会各界对地区投入产出表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负责编制。本书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投入产出表概述;第二部分为地区投入产出表;第三部分是附录。投入产出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投入产出表的形式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收入和使用过程,是宏观经济分析的重要工具,并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分析、需求分析、价格和成本分析、能源和环境分析等领域。198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决定在全国进行1987年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国1987年投入产出表,并在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到目前为止,国家已经编制了1987、1992、1997、2002年四张投入产出表,各省、自治区(不含西藏)、直辖市与国家同步编制了本地区投入产出表。为使读者更好地使用本书,需要特别说明几个问题:一、投入产出表的编制价格。与国家投入产出表一样,各地区投入产出表也是按生产者价格编制的,即包含增值税的生产者价格,与1993年 SNA 的生产者价格有所差别,SNA 生产者价格不包含增值税。生产者价格=购买者价格-流通费用(商业附加费+运输费)二、投入产出表的部门分类。各地区2002年投入产出表部门分类是参照中国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按“产品”部门或“纯”部门制定,共划分42个产品部门。其中,农林牧渔业1个部门,工业23个部门,废品废料1个部门,建筑业1个部门,交通运输及仓储业1个部门,其他服务业15个部门。三、废品废料列的处理方法。废品废料列总投入构成中的中间投入为零,增加值等于废品废料销售值。增加值构成只包括营业盈余一项,其价值等于增加值。四、净流出的编制方法。地区投入产出核算中,由于流入和流出基础统计薄弱,核算难度大,对省内调出、出口、省外调进和进口等指标的核算粗细不一。为了便于地区投入产出表比较,本书特设置“净流出”指标,计算方法如下:净流出=省内调出+出口-省外调进-进口。由于投入产出核算采用分级核算制度,因此,尽管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一的编制方法,但由于依据的基础资料存在差异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全国表不等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表的简单汇总。感谢读者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