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1》是一部全面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种人口状况的资料性年刊,全书收录了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量的人口统计数据,以及其它国家的人口数据。全书内容分为五个部份,即:(一)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二)1990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三)1990年度户籍统计人口数据;(四)全国历年人口统计数据;(五)世界主要国家人口数据。为了满足社会各部门的需要,本期年鉴同时公布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户籍统计人口数据。由于统计的方法不同,以及某些原因,数据不可能完全一致,请读者在使用时加以注意。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10%提前抽样数据,是在全国各县(市)范围内,以普查区(居民、村民委员会)为样本单位,按照地址编码的排列顺序,采取随机、等距、整群的抽样方法,抽取10%的样本单位进行的。这些数据中大部份对全国和省级都有很强的代表性,但由于抽样误差所致,少部份表中交叉分组过细的项目和地区分布不均匀的项目的数据代表性较差,如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数据、分地区或分年龄的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的数据。但为了保持资料的完整性,书中也编辑了这部份内容。因此,请读者在使用时慎重考虑,不要对某一笔数据简单地扩大10倍就使用。为了便于各部门的使用,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部份分市、镇、县的表采用两种口径汇总,按第一种口径汇总的表在表的下方印有“(按行政建制分)”的字样,没有标明的为第二种口径。两种口径划分的原则如下:;第一种口径:市人口——市管辖区域内的全部人口(含市辖镇,不含市辖县);镇人口——县辖镇的全部人口(不含市辖镇);县人口——县辖乡人口。第二种口径:市人口——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县人口——除上述两种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城乡人口表中的市、镇、乡人口即上述的第二种口径汇总的人口。除注明含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台湾、香港和澳门人数的表外,其它表均为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本书第五部分“世界主要国家人口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供稿。本年鉴表中的符号使用说明:“…”表示数据不是本表最小单位数;“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或“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