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年鉴》是地方综合性年鉴,创刊于1985年,逐年出版。其宗旨是全面、系统、真实地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基本面貌和基本情况,为社会各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为新疆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服务,为新疆的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广大读者服务。《新疆年鉴》(1994年刊)是《新疆年鉴》创刊以来的第10期,它翔实地反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93年1~12月各行各业在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新举措和所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新经验。《新疆年鉴》(1994年刊)扩大了资料信息的收录范围,增加了条目数量,使所收资料更加全面、丰富。《新疆年鉴》是全国和世界了解新疆的窗口,是研究新疆的大型权威资料性工具书。《新疆年鉴》(1994年刊)全书分为29个部类:(1)特辑;(2)地方法规;(3)概况·大事记;(4)政治;(5)公安司法;(6)群众团体;(7)军事;(8)综合经济;(9)经济监督管理;(10)金融;(11)农业;(12)工业;(13)交通·邮电;(14)建设·环保·测绘;(15)贸易;(16)地质·地震·气象;(17)科学;(18)教育;(19)文化·档案;(20)新闻出版;(21)广播电影电视;(22)卫生医药;(23)体育;(24)民族;(25)社会;(26)地州市县建设;(2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8)人物;(29)附录。《新疆年鉴》(1994年刊)以部类为单元,由分目和条目组成。条目标题均用黑体字加【】。《新疆年鉴》(1994年刊)所使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均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及各地统计局的统计公报口径。个别不一致处,除注明统计渠道外,是统计公报发布后的修正数。《新疆年鉴》(1994年刊)条目中的“民族”一词,一般指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一般在第一次出观时用全称,其余都用习惯简称。《新疆年鉴》(1994年刊)采用的稿件是由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州市县推荐的撰(组)稿人组织有关人员或专业人员提供,所有资料、数据均经有关部门审核,具有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