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年鉴》是地方综合性年鉴,创刊于1985年,逐年出版。其宗旨是全面、系统、真实地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情况,为新疆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服务,为新疆的改革开放服务,为广大读者服务。《新疆年鉴》(1992年刊)系统地反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91年1~12月各行各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取得的新成就、新进展;同时刊登了部分重要文献和专文,探索了新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是认识、了解和研究新疆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新疆年鉴》(1992年刊)的框架结构作了一些调整,旨在使分类更趋科学,既能全面反映新疆的客观实际,又能突出新疆的地方特色。全书共分为29个部类:(1)特载;(2)地方法规;(3)概况·大事记;(4)政治;(5)公安司法;(6)群众团体;(7)军事;(8)综合经济;(9)经济监督管理;(10)金融;(11)农业;(12)工业;(13)交通·邮电;(14)建设·环保·测绘;(15)贸易;(16)地质·地震·气象;(17)科学;(18)教育;(19)文化档案;(20)新闻出版;(21)广播电影电视;(22)卫生医药;(23)体育;(24)民族;(25)社会;(26)地州市县建设;(27)生产建设兵团;(28)人物;(29)附录。《新疆年鉴》(1992年刊)以部类为单元,由分目和条目组成。条目是本年鉴的基本表现形式。条目标题均用黑体字并加【】。《新疆年鉴》(1992年刊)统计资料均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统计。个别不一致处,均注明了统计渠道。《新疆年鉴》(1992年刊)对原苏联及各共和国的称谓,本着尊重历史事实的原则,在苏联解体之前发生的事情仍用原称。在苏联解体后发生的事情,按现在名称。《新疆年鉴》(1992年刊)条目中的“民族”一词,一般指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