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记录了自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工作运行、发展的主要情况,收入了全年自治区财政工作的重要文献和资料。本书各篇文章中出现的“自治区”均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书中对新疆各级行政区划的写法,按规范一般写为“地、州、市”、“地、州”、“县、市、区”“县、市”,或“地(州、市)”、“地(州)”、“县(市、区)”、“县(市)”等,但在“第五部分 财政法规选编”部分的文件中未做此种修改,仍保持文件原写法。文章中的数据单位以一篇内相对统一为原则,不作全书统一。为使读者阅读方便,文章中的数据超过亿元者以亿元为单位,不够亿元者以万元为单位,在按此原则处理时对原以万元为单位的数据有些作了四舍五入,最终数字均以“第四部分 统计资料”中的数字为准。关于书中使用的缩减语,凡在中央文件或全国性新闻报道中也使用的缩减语,本书不另加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