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我市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我们根据当年统计年报和有关资料加工整理编印《深圳统计年鉴——1992》。过去我局公布的各种统计资料如与本年鉴有出入,则以本年鉴为准。本年鉴中“全市”包括经济特区和宝安县,“特区”即为市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本年鉴以丰富、翔实的统计资料为主,辅以统计图,特载深圳市首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文件专辑以及股份制、社会保险制度。统计资料内容包括:综合、人口和劳动力,工业,运输、邮电、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商业、物价、物资、财政、金融、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劳动工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城市公用事业、人民生活、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等十五部分,最后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1991年度深圳市企业评价排序名单和“三超”企业名单。本年鉴使用的符号说明:“…”表示数据不足最小单位数;“空格”表示无指标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表示下有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