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经济统计年鉴》是一部大型的经济资料工具书,力求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载和反映沈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的进程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沈阳经济统计年鉴》自1985年创刊以来,受到有关领导和各界人士的好评。我们期望,《沈阳经济统计年鉴》1988年刊,对于进一步认识沈阳市情,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对于扩大沈阳的知名度,加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发挥有益的作用。二、《沈阳经济统计年鉴》(1988年刊)为体现时代感和地方特色,在框架设计上较上年作了必要的调整。适应对外开放的大趋势突出了外经外贸和旅游业,为此,将外贸旅游从原商业外贸编分离出来单独设编。此外,将原有的环境保护编撤销,并入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编;将原有的经济综述编改为综合篇。调整后的全书结构分为29编,具体是:(1)特载;(2)沈阳概貌;(3)综合篇;(4)振兴篇;(5)改革篇;(6)开放篇;(7)工业;(8)交通邮电;(9)农业;(10)商业与物资;(11)外贸旅游;(12)饮食服务业;(13)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14)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15)财政税收金融;(16)科技事业;(17)教育;(18)文化艺术;(19)新闻广播电视;(20)人口劳动与福利;(21)卫生;(22)体育;(23)人民生活与物价;(24)区县经济;(25)统计资料;(26)大事记;(27)工商企业名录;(28)名优产品简介;(29)政策与法规。三、为确保《年鉴》内容和资料的可靠性,本《年鉴》中的文字稿件,分别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撰写,统计资料由市统计局提供并审核。四、本《年鉴》的统计资料均为沈阳地区数字,即包括新民县、辽中县的资料。凡标明“市区”者,即不包括两县,只是市内9个区的资料。按国家规定,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从农业总产值中调整到工业总产值中;工农业总产值及农轻重产值构成以及计算比例关系,均采用当年价格计算,计算发展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故与以往《年鉴》资料不同。五、本《年鉴》中文字资料所引用的统计数字,我们在编纂中力求与统计资料中的相关数字一致,但由于包括的口径、范围不同,有些数字资料仍不尽相同;统计资料中的一些计算指标,如发展速度、比重、平均数,在计算时尽量使用最小计算单位的绝对数计算,故与本资料中那些大计算单位计算的数字在尾数上略有出入,请使用时加以区别。六、统计表中使用符号“—”为无事实;“…”为数值极小,不足计算单位的百分之一;空白栏表示未掌握该项资料。《沈阳经济统计年鉴》(1988年刊)在编纂出版过程中,得到各部门、各方面有关人士和广大读者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这部《年鉴》涉及内容较广,编辑时间短促,加之我们水平有限,定有疏漏之处,欢迎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