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统计年鉴2024年.rar
一、《东莞统计年鉴2024》是一本反映东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系统收录了东莞2023年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统计数据以及历年主要指标数据,旨在全面反映东莞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二、本年鉴正文内容分为三部分,即:第一部分概述,包括统计公报和政府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统计资料,具体包括:1.综合;2.人口与劳动力;3.农业;4.工业;5.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6.规模以上服务业;7.运输邮电;8.国内贸易;9.价格指数;10.对外经济贸易与旅游;11.财政、金融与保险;12.人民生活;13.社会事业;14.能源;15.镇街主要指标;16.村(居)委会主要指标;17.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18.东莞与全国、全省、万亿城市、三角洲城市、港澳台及粤港澳大湾区主要指标比较18个篇章。第三部分基本单位情况。
为方便读者使用,各篇章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三、本年鉴资料主要来自东莞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的统计调查资料,部分资料来自中央、省驻莞单位和市直属各部门,港澳台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整理。
四、本年鉴中涉及的历史数据,均以最新出版的本年鉴数据为准;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五、本年鉴统计表中的符号说明:“…”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表示其中主要项;“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
六、与《东莞统计年鉴2023》相比,本年鉴根据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作如下修订:
为了满足统计调查划分经济类型需要,国家统计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对《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修订,联合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本年鉴对相关分组按“新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1.修订工作背景
原标准是由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总局于1998年共同制定印发,并于2011年进行修订。实施以来,该标准为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市场监管等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新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规已被废止,原标准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管理范围从“企业”扩大为“市场主体”的新变化,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起开展该项标准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各专业各地方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23年1月联合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新标准”)。
2.修订主要内容
(1)拓展适用范围
为了更全面覆盖统计调查对象,新标准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实际对分类范围作相应调整,从“企业”扩大至所有“市场主体”,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个体工商户”等类别。
(2)取消相关类别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已被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将相关“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列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类别范围,“私营独资企业”调整为“个人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调整为“合伙企业”。
(3)调整分类结构
一是关于“内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将原内资企业分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等8个类别调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内资企业”等6个类别。其中,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纳入新类别“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原“私营企业”类别取消(上段已述)。二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将原外商投资企业分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等5个类别调整为“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等4个类别。港澳台投资企业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分类方法调整。
(4)规范类别名称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登记注册管理的规范名称,分别将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更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5)统一内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部门规定,将登记注册为内资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登记注册为内资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等市场主体,即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在中国境内的再投资市场主体,由原标准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调整为新标准中的“内资企业”相关类别。
此外,在内容编排上,“综合”篇取消“城镇户数”指标;“人口与劳动力”篇删除“城镇非私营国有、集体、其他所有制在岗职工年末人数”表;“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篇取消“本年土地购置面积”指标;“镇街主要指标”篇删除“镇街财政收支情况”表。在排版设计上,对封面、彩图进一步进行调整,丰富页面层次,优化视觉风格,使版面更加美观,数据展示更直观、生动。
七、由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尚未发布,本年鉴部分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专业如国民经济核算、规模以上服务业等2023年数据均采用快报数,部分数据暂时无法提供,上述专业2023年年报数据将在2025年出版的统计年鉴反映。
本年鉴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得到省统计局、有关部门和全市各镇街(园区)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如有疏漏之处,恳请批评指正,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年鉴编辑工作,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