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江年鉴》是中共开江县委、开江县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地方年鉴,由开江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负责编纂。
二、《开江年鉴》(2023)是开江县出版的第15部年鉴,主要记载2022年度开江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发生的大事、要事、新事,客观反映2022年度开江县的新成就、新经验、新问题,旨在为社会各界了解和研究开江提供可靠翔实的信息资料,也为续修《开江县志》积累相关史料。
三、《开江年鉴》(2023)所收录的内容,除刊登的个别新闻图片和少数新增的回顾性条目外,都是2022年的。上限起自2022年1月1日,下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开江年鉴》(2023)采用梯级编辑法,类目下设分目,分目下设条目,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主要内容有:要闻图片、特载、专文、大事记、开江概貌、中国共产党开江县委员会、开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江县人民政府、政协开江县委员会、纪委监察、群众团体、法治、农业农村、工业、商贸、城乡发展、交通 邮政 通信、财税 金融 保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经济管理、教育 科技、医疗卫生、文化 体育 旅游、社会民生、乡镇(街道)、人物 表彰、附录、索引等类目。
五、《开江年鉴》(2023)使用文字一律采用国务院颁布的标准简化字,使用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单位上报资料。
六、《开江年鉴》(2023)正文所用统计数据源于开江县各部门、乡镇,统计口径不一者,以开江县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
七、《开江年鉴》(2023)资料均由各县级部门及乡镇、街道指定专人供稿,经单位领导审核,加盖公章,送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由年鉴编辑部按照年鉴体裁编纂成稿。
八、《开江年鉴》(2023)的编纂出版,得到全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撰稿人员付出了大量细致、艰辛的劳动,在此一并致谢!如有疏漏欠妥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