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邯郸统计年鉴2022》是一部反映邯郸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料性年刊。本书依据2021年统计部门年报和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编辑而成。
二、全书由特载、统计资料、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和统计大事记等部分组成。统计资料部分包括:1.综合;2.国民经济核算;3.农村经济;4.工业;5.建筑业;6.固定资产投资;7.房地产;8.国内贸易;9.外经、外贸及旅游;10.能源;11.财政、金融;12.交通、邮电;13.劳动就业、社会保障;14.物价;15.人民生活;16.科学技术;17.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广播电视和环境保护;18.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年鉴指标体系按国家统计局和河北省统计局现行制度执行。书中统计资料部分按县(市、区)分组中,市区数按驻地原则统计,即含驻市区中央、省、市单位的统计资料;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城乡居民收支从2013年为新口径数据。2016年10月,邯郸行政区划调整。在按县(市、区)分组时,数据是调整之后的新口径数据。
四、按照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要求,年鉴中国民经济核算、工业、商业等2008年以前的历史数据均进行了调整;按照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要求,年鉴中国民经济核算、农业等2017年以前历史数据均进行了调整。产值、增加值绝对数为当年价,其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按照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要求,年鉴中国民经济核算2018年数据进行了调整。
五、本书的统计数据经过认真的调整、核实,凡以前所提供的数据与本书不同的,均以此为准。年鉴中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六、年鉴各表中,对表中指标的注解在该表下方;宾栏中“‖”表示对上一级指标进行交叉分组。
七、年鉴中的符号使用说明:“…”表示数据不足该表最小计量单位;“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表示其中项;“—”表示无该项指标数据;“*”或“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
八、“特载”部分均为原文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