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年鉴2023年.rar
一、《长江年鉴》是由水利部主管,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共同主办,国家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协办,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以及相关电力公司、文化和旅游厅(局)等参编的流域性专业年鉴。 二、《长江年鉴》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水利、电力、航运、生态环境、经济、文化与旅游为记述核心,突出时代特征、流域特色和年度特点,系统反映长江流域治理与保护事业年度进展。 三、本卷是《长江年鉴》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第三十二卷本,记述起讫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内容时间根据记述需要适当上溯或下延。 四、本卷采用分类编辑法,以篇目为一级单元,篇目以下由类目、条目两级构成(个别篇目下设类目、分目、条目三级);条目为资料信息的基本单元,其标题用黑体字加“[]”标注。本卷分设25个篇目,下有类目72个、条目750个、大事247条、统计表21个、插图107幅,另设索引及89页彩色插页。 五、长江流域各地条目编排顺序遵循从河流上游向下游排列并兼顾地区相邻的原则。由于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归属长江流域的地区分别集中于南阳、桂林两市,本卷涉及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条目内容分别以南阳、桂林两市为主,其中地名以“河南南阳市”“广西桂林市”分别指代。 六、本卷航运内容中所指长江水系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山东(京杭运河)、浙江、上海共14个省(直辖市)。 七、本卷特设“2022·数字长江”彩页专栏,通过提炼长江年度基本数据,方便读者快速掌握长江流域水资源环境、水利与电力、航运、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年度情况。 八、长江年鉴社策划评选“2023年长江水利十件大事”,并在本卷彩页专栏中正式发布。 九、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省南昌市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本卷特别策划推出“万里长江绘宏图”图片专辑,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四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主要脉络及其重要成果,沿着习近平总书记长江考察足迹,多角度展示沿江各地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最新实践成效。 十、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本卷特别策划推出“治江开新局·笃行向未来”主题彩页专栏、“学思践悟二十大·接续奋进新征程”主题内文专栏,立体反映长江流域水利、电力、航运等治江行业,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加快新阶段治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与重要成效。 十一、为彰显流域特色,本卷突破常规模式,在“水利水电与新能源工程”篇目外,升格设置“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两大独立篇目,同时,根据新时代党中央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全局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专设“长江经济带”篇目。 十二、为提升全卷框架结构与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与规范性,本卷根据长江流域水行政管理新形势,将原“河湖管理”“河道采砂管理”两篇目合并为“河湖管理与保护”篇目,并相应优化新篇目记述内容;同时,将原“统计资料”篇目改为“附录”篇目,并进一步增设文献、公报等年度资料。 十三、本卷中国务院机构简称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国办秘函〔2023〕18号),其他机构(单位)简称详见“有关机构(单位)全称简称对照表”。缩略语第一次出现时一般有注解,再次出现时不再注解。 十四、本卷中的计量单位原则上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际单位制。其中,“航运”篇目记述旅客运输周转量时,使用行业现行通用计量单位“人·公里”,随文不再括注说明。 十五、本卷条目中相关信息、统计数据均经撰稿单位与统计部门审核,统计数据及文中数字、单位、标点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术语、专业名词、符号用法等符合规范要求。其中,“治江大事”篇目记述发生在相同时间的不同事项时,用“△”代指该时间。 十六、本卷编辑出版得到了流域水利、电力、航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年鉴界同仁的通力协作与支持,谨此致谢。卷中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